一汽集团公司解放商用车底盘部分“保用”服务规定:
1.自购车之日起,中型系列汽油车在一年半以内,且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,厂家实行质量保修(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)
2.自购车之日起,中、重型系列柴油车发动机在一年半以内,实行15万公里质量保修,其它部分和其变型车实行5万公里质量保修(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)
3.自购车之日起,道依茨发动机在一年半以内,实行10万公里质量保修(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)
符合上述规定的汽车及零部件(包括协作件,但不包括易损件及定期更换件),如果确属因产品设计、制造、装配、材料等质量问题而引发故障,一汽解放商用车服务站依照《解放商用汽车保用标准》予以保用服务,您可参考保用服务手册中的《保用标准一览表》,最终解释权归一汽贸易总公司服务管理部。
其它具体详情请参考《保用服务手册》 |
上装部分“保用”服务规定:
1.自购车之日起,在半年以内,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万公里,我厂实行质量保修(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)
2.接到用户求援信息12小时之内服务到位(边远地区按实际能力尽快到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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